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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湖南省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南省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室联系。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与新华路交叉口,邮编:422001,电话:0739-5163571,传真:0739-5163500。
一、概述
2016年,交警支队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全面完善、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增加了财政信息、规划信息、信息公开制度等一系列栏目内容;主动公开并更新了班子成员信息、机构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及办事服务内容保障信息等栏目信息,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1月1日至今12月31日,交警支队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80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0条,制发规范性文件26件;通过交警支队官方微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284条;办理“市长信箱”信件68件;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8件,其中人大建议7件,政协提案1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二)信息公开形式
交警支队主要以网站、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官方微信微博、新闻媒体和新闻发布会,及其他政务公开栏目、宣传资料等形式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截至目前,交警支队未接受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着为民服务的原则,交警支队认真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交警支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宣传教育培训不足,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影响不全面;二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的时限不够及时,公开的方式、途径不够广泛,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在以后工作中,交警支队将继续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信息解读,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