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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制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地方性规章、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依法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侦破公安交警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估和综合考评工作。
(三)负责全市机动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的发放及驾驶人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测。
(四)参与对影响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车场(库)、车辆停靠站点的规划设置设置、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对影响交通安全的户外广告进行拆除。
(五)组织、参与和协调重大交通警(保)卫工作,协调处置道路上的重大突发事件,协同其他警种维护道路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
(六)制定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应用规划,负责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市区交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建设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指导基层交警安全组织建设,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道路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发布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安全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执纪活动。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共设22个职能机构,分别是: (1)内设机构(14个):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法制科、勤务督察科 、行政财务装备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科 、交通秩序管理科、交通安全事故指导科、宣传中心 、交通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所 、机动车安全检测管理所。 (2)直属大队(8个) :交通设施管理大队 、交通违法教育处理大队(原直属大队) 、特警大队 、低速汽车交通安全管理大队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双清大队、大祥大队、北塔大队 。2018年末实有在职人数为642人,其中在职干警280人、辅警413人、劝导员115人、工勤人员11人、参战人员103人,退休人员103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为市本级,没有下属二级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收入14,245.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65.82万元。比上年减少-7.39%,占本年总 收入的98.03%。 其他收入280.1万元, 比上年减少 67.82%。 占本年总收入占本年总收入的1.9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压缩公用经费与执收成本,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省总队下发的省级采购装备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58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80.58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00%。本年支出较上年减少15.22%,其主要原因为:一是单位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19人,人员经费支出有较大幅度减少;二是单位进一步压缩公用开支,公用开支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302.16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965.82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336.34元,财政拨款支出 14,300.4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8万元。与2017年相比, 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363万元,减少 14.18%。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13,965.82万元政府性基金为0.00万元,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单位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19人,人员经费支出有较大幅度减少;二是单位进一步压缩公用开支,公用开支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00.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8%。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2028万元,减少12.42%。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单位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19人,人员经费支出有较大幅度减少;二是单位进一步压缩公用开支,公用开支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65.8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5.78%。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1114万元,减少7.39%。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市财政压缩公用经费与执收成本。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300.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372.51万元,占93.5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占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0.34万元,占3.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2.77万元,占1.49%。住房保障支出214.86万元,占1.5%。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236.47万元,支出决算为14,300.49万元,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为本级财政资金安排的支出,年度中增加了省级转移支付支出。其中: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5100.69万元,比上年减少27.88%。商品和服务支出7976.66万元,比上年增加30.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7万元,比上年减少85.09%。其他资本性支出1140.42万元,比上年减少55.59%。工资福利支出与商品和服务支出占比变化较大的原因是:2017年单位警辅人员开支列在人员支出,2018年单位警辅人员开支调整为商品服务中的劳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00.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83.40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支出;
公用经费9,117.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 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39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25.48万元,完成预算的82.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为105.04万元,占32.2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215.46万元,占66.2%。公务用车保有量67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4.97万元,占1.53%。公务接待78批次620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增加71.65万元,其 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10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增加105.0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支队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自评方案进行研究的部署,支队领导及相关部门全程参与,按照自评方案的要求,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在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寻找原因,提出解决措施,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经过综合评价,我单位的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9117.09万元。比2017年增加415.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警辅人员开支列在人员支出,2018年单位警辅人员开支调整为商品服务中的劳务支出,剔出此费用后的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372万元,其中:货物737万元;服务635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364.1万元,其中:货物701万元;工程20.24万元;服务642.8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77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 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 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 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被装购置费: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 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