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索引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人(见附件)实施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作出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决定,已经超过15日未到我大队接受处理。经我大队依法邮寄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短信告知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在30日内仍未接受处理。现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大队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天。在公告期内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到我大队提出陈诉和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两千元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在被告知后5日内向我大队直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产生滞纳金后果自负。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塔交警大队办公地址: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塔大队<邵阳市北塔区北塔路>
特此公告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塔大队
2025年8月15日
附件:
拟对饮酒/违法驾驶机动车驾驶员作出行政处罚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证件号码 |
违法时间 |
违法地址 |
违法行为 |
违反条款 |
处罚依据 |
拟作出行政处罚 |
1 |
王鸠 |
43050219800****512 |
2024年06月16日21时31分 |
邵阳市北塔区西湖北路西湖北路与龙山路口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60毫克以上不足80毫克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60毫克以上不足80毫克的):罚款2000元;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罚款2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罚款200元。 |
2 |
李求生 |
43051119530****014 |
2025年03月16日15时33分 |
邵阳市北塔区雪峰桥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40毫克以上不足60毫克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40毫克以上不足60毫克的):罚款1500元;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罚款2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罚款200元。 |
3 |
曾雄 |
43050219751****513 |
2025年03月21日 13时43分 |
邵阳市北塔区雪峰桥北头至魏源路口 |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条第二款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条第二款第四项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罚款50元;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罚款40元。 |
4 |
陈海洋 |
43050319921****032 |
2025年05月02日01时48分 |
邵阳市北塔区西湖桥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20毫克以上不足40毫克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20毫克以上不足40毫克的):罚款1000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罚款200元。 |
5 |
江萍 |
43052819901****545 |
2023年06月11日00时23分 |
邵阳市北塔区西湖桥头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20毫克以上不足40毫克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20毫克以上不足40毫克的):罚款1000元;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罚款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