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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塔大队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文件名称: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塔大队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索引号: 4305000042/2025-03197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交警支队
发文日期: 2025-08-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8-15 有效期: 长期

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人(见附件)实施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作出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决定,已经超过15日未到我大队接受处理。经我大队依法邮寄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短信告知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在30日内仍未接受处理。现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大队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天。在公告期内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到我大队提出陈诉和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两千元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在被告知后5日内向我大队直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产生滞纳金后果自负。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塔交警大队办公地址: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塔大队<邵阳市北塔区北塔路>

  特此公告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塔大队

                     2025年8月15日


附件  

拟对饮酒/违法驾驶机动车驾驶员作出行政处罚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违法时间

违法地址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拟作出行政处罚

1

王鸠

43050219800****512

2024年06月16日21时31分

邵阳市北塔区西湖北路西湖北路与龙山路口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60毫克以上不足80毫克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60毫克以上不足80毫克的)罚款2000元;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罚款200.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罚款200元。

2

李求生

43051119530****014

2025年03月16日15时33分

邵阳市北塔区雪峰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40毫克以上不足60毫克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40毫克以上不足60毫克的)罚款1500元;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罚款200元;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罚款200元。

3

曾雄

43050219751****513

202503211343

邵阳市北塔区雪峰桥北头至魏源路口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条第二款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条第二款第四项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罚款50元;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罚款40元。

4

陈海洋

43050319921****032

2025年05月02日01时48分

邵阳市北塔区西湖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20毫克以上不足40毫克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20毫克以上不足40毫克的)罚款1000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罚款200元。

5

江萍

43052819901****545

2023年06月11日00时23分

邵阳市北塔区西湖桥头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20毫克以上不足40毫克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20毫克以上不足40毫克的)罚款1000元;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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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联系电话:0739-516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