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动态信息
分享到:
严查电动车打遮阳伞行为
  • 发布时间: 2020-11-26 09:12
  • 来源: 交警支队
  • 访问量:
  • 字体【      】

11月24日,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双清、北塔、大祥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建设路、宝庆路、西湖北路等中心城区主干道路段,对“电动自行车加装晴雨伞”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整治,全力维护非机动车安全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加装晴雨伞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必须现场拆除。上午8时45分许,在西湖北路与龙山路交叉口的民警执勤点,一年轻男子驾驶一辆加装晴雨伞的电动自行车,搭载一名5岁大小的女孩经过执勤点时,被执法民警查获,该男子自知自己的驾驶行为已经违法,希望执勤民警能够网开一面,民警对其耐心的解释加装晴雨伞的危害,依法拆除并收缴了他的非法装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得安装晴雨伞、挡风棉等等附加装置,否则将给予20至50元罚款。下午2时30分许,在宝庆路与双拥路路口,唐先生骑着一辆加装晴雨伞的电动自行车被大祥交警现场查获,“你知道电动自行车是不可以加装晴雨伞的吗?”面对执法民警的提问,来自郊区的唐先生很不好意思地表示还不知道,在交警告知他加装晴雨伞是违法的,对方表示以后一定不再安装,并主动配合交警进行执法。

电动自行车加装晴雨伞,不仅会遮挡骑车人视线,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还易导致车辆侧翻引发交通事故,是公安交警依法严管的重点违法行为。下午4时20分许,在宝庆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一女士驾驶装有晴雨伞的电动自行车被执法民警拦下进行检查,该女士开始时对此有些不理解,认为电动自行车安装晴雨伞能够遮雨,不是什么大事,算不上交通违法,通过执法民警的耐心教育,该女士最终表示还是穿雨衣骑车安全些,并自愿接受民警处罚。

邵阳交警提醒

随着冬季来临,冻雨天气增多,不少电动自行车车主为了出行便利,在车上私自安装了晴雨伞,这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要接受处罚,这种行为还将在骑行中给自身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交警部门呼吁: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在骑车上路时,如遇雨雪,可穿着雨衣遮挡,切不可违法安装晴雨伞或挡风棉等附加装置。

            

电动自行车上加装晴雨伞的危害性,你知道多少?

一、晴雨伞面积较大,当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车身容易发生摆动导致侧翻,引发交通事故。

二、加装晴雨伞改变了车辆原有结构,破坏了车体的稳定性,同时,车体面积增大,增加了车与车之间的碰擦事故。

三、驾驶员视线受到影响,扩大了视觉盲区范围,造成遮挡视线、风阻系数增加的问题。

四、影响了电动自行车的机动灵活性,不利于驾驶时快速避险。

五、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了伤亡率。

六、晴雨伞大多由金属框架构成,有些伞篷拆除后会在车身上留下一截金属管,当意外发生时,会对驾驶人及其他人带来二次伤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联系电话:0739-516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