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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塔大队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人(见附件)实施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作出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决定,已经超过15日未到我大队接受处理。经我大队依法邮寄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短信告知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在30日内仍未接受处理。现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大队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天。在公告期内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到我大队提出陈诉和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两千元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在被告知后5日内向我大队直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产生滞纳金后果自负。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塔交警大队办公地址: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塔大队<邵阳市北塔区北塔路>
特此公告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塔大队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1:
拟对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员作出行政处罚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证件号码 |
违法时间 |
违法地址 |
违法行为 |
违反条款 |
处罚依据 |
拟作出行政处罚 |
1 |
高信 |
4305111988****801X |
2024-09-05 13:53 |
邵阳市北塔区北塔区槐树村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20毫克以上不足40毫克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罚款1000,暂扣驾驶证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