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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文件名称: 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索引号: 4305000042/2018-00048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交警支队
发文日期: 2018-03-16 公开形式: 依申请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06-23 有效期: 永久

段时以来市城区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闯禁、飙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非法出租、逆行、非法加装晴雨伞、不遵守交通信号通行等违法行为突出,严重扰乱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市民群众出行安全。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维护巩固城区“限摩限电”成果,助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营造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支队党委决定在市城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行动,全面遏制“限摩限电”区域内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闯禁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大幅降低

二、组织领导

支队成立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杨修文任组长,交警支队政委申宏伟为副组长,其他支队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支队长周连武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支队交管科,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三、行动时间

2017年7月28日—2017年10月31日,为期三个月。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超标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闯禁、摩托车飙车、电动自行车违法人、非法出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逆向行驶、违法安装晴雨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区域:城区“限摩限电”区域为重点,兼顾外围区域。

五、工作措施

1、坚持“限摩限电”长效管理模式,严格落实外围守点、内围查控工作制度,维护“限摩限电”长期以来取得的工作成果。

2、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GB17761—1999,对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超过40kg,最高时速超过20km/h,没有脚踏骑行装置的载重王、大肚王、太子头、大半包车等类型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按摩托车进行查扣。

3、对符合国家强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非法出租、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不按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

4、对查获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晴雨伞及相关装置,非法改装车架、发动机的一律按非法改装扣车,依法收缴非法装置并顶格处罚。

5、开展打击摩托车飙车统一行动,按支队另行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实施。

6、对查获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危险驾驶、驾驶非法改装、拼装,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阻碍执法民警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符合拘留的一律拘留,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非法营运的还应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处罚。

7、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宣传中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报刊、网络、路面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大力开展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飙车、闯禁区、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逆向行驶、安装晴雨伞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同时密切掌控舆情动向,加强正面引导,消除负面影响。

8、强化源头监管,支队交管科要积极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我市城区电动自行车经营销售、维修企业的源头监管,对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组装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消除安全隐患。对落实源头管控责任不力的,要按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单四制”通过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平台提请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大队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思想认识,消除民警思想懈畏难情绪,全力投入到集中整治活动中。各大队要结合各自实际,严格责任分工,科学部署力量,狠抓措施落实,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严格文明执法执勤过程中,要按规范佩带警用装备,一律开启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并告知对执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请配合交警工作时要注意民警自身安全防护不得强行拦截,驾车追赶,在执勤时注意与执法对象保持必要安全距离。对电动自行车轻微违法行为初次查获可采取警告教育等手段予以处理。对已上牌电动自行车,要核实车辆登记证是否伪造变造,整车质量、车辆相片、电机号码、车架号码、电池型号与车辆上牌管理系统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三)加强督导考核。支队每日对各大队工作情况进行发布,通过违法系统和扣押审查通知单统计每周按人均查处数进行排名通报,连续三周排名倒数第一的大队,支队主要领导要约谈大队主要领导。每月进行进行总结,对排名第一的大队奖励工作经费3万元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大队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信息报送工作,重大信息随时上报,每月最后一天报送整治行动工作小结报送地址:支队交管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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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联系电话:0739-516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