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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各党支部:
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湖南省共产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体党员佩戴。参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从3月1日开始,全市公安机关党员民警在上岗时间,统一佩戴规定样式的党员徽章。在审批同意接收预备党员后,所在党支部及时为预备党员发放党员徽章,并组织开展入党宣誓活动。
二、依照规定佩戴。不得在娱乐场所等不适宜的场合佩戴党员徽章,不得佩戴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员徽章,不得佩戴其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不得将党员徽章赠送、转借非中共党员佩戴,不得按党员干部级别配发不同材质的党员徽章。
三、严查佩戴情况。各单位各部门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徽章发放、登记、管理等工作,党员要爱护并妥善保管党员徽章,如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申请换发或补发(如有损坏和遗失,请党支部内勤到政工科领取)。各单位要将党员民警佩戴党徽情况纳入“一网考”指标,如在督查中发现不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的,党支部要严肃指出、批评教育,并在“一网考”中扣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对党支部不按规定购制、使用和管理党员徽章的,上级党组织要严肃批评、责令纠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总支
2019年2月27日